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部严格大、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市大、中型客货车、校车驾驶人的管理,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,决定从2012年5月起,在全市开展大、中型客货车驾驶人、校车驾驶人的审验工作。
今年大、中型客货车、校车驾驶人审验并期满换证的,由住所地辖区交警大队、中队、车管所组织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,并出具《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证明》,驾驶人凭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支队车管所申请审验或换证。各大队、中队、车管所6月1日前须设立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室,负责对辖区大、中型客货车、校车和记满12分驾驶人进行培训。其次,凡是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的大、中型客货车驾驶人,本年度均需参加审验。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以前的,其审验后推至下一年度进行。
对大、中型客货车、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,各交警大队、中队、车管所要处理其交通违法,清理交通违法记分。还按照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,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、技能训练、应急处置培训等,并收存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出具的《教育培训证明》。并对有记分记录的及期满换证的大、中型客货车、校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。
加强大、中型客货车、校车驾驶人审验工作是部交管局驾驶人管理的重大举措,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,交通违法记满12分,以及有酒后驾驶、超员20%、超速50%或者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,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予以辞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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